如果胎兒在子宮內死父親可獲得出生和兒童照顧福利。

最高法院在號判決中,拒絕承認在母親子宮內胎兒宮內死亡的情況下,生母以外的父母享有未成年人的出生和照顧福利。

其中指出雖然TRET

但在3月1日第6/2019號皇家法令中未作規定的措詞中規定:

「出生後,除親生母親以外的父母的僱傭合約將暫停16週,其中出生後立即不間斷的六週是強制性的,必須享受全職工作,以履行預期的照顧職責《民法典》第 68 條。

還有:考慮到這項規定,最高 捷克共和國 電話號碼 法院得出的結論是,不能根據禁止福利且尚未廢除的規範來設計福利。這種程度的干預遠非國家憲法組織委託給法官和法院的干預,因為它們的功能是應用和解釋規範,而不是製定法律。諸如本程序所支持的主張所要求的對法律體系的干預僅對應於立法者,而無法通過超出其自身管轄職能的司法決議來提供,其中當然有:不修改社會安全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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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兒子或女兒死亡

因出生和照顧未成年人而停職的期限不會減少,除非六週的強制休息結束後要求重返工作崗位。”

儘管藝術  號皇家法令規定了孕產 宏都拉斯 電話號碼 婦、父親、懷孕期間的風險和母乳哺育期間的風險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福利,該規則尚未廢除,具體規定了該法令第 48.4 條規定的即使胎兒不符合《民法典》第30 條規定的 獲得人格的條件,只要胎兒在母親子宮內停留至少一百八十天, TRET 也適用,同一皇家法令第 26.7 條第 295/2009 號法律規定,「如果兒童或寄養未成年人在停學或休假開始之前死亡,則父親津貼可能不被承認。不過,補助一旦得到認可,即使寄養兒童或未成年人死亡,補貼也不會消失。

另一方面,鑑於已發生死亡,有爭議的權利不能得到《TRET》第 48.4 條中提到“履行《民法典》第 68 條規定的照顧義務”,由除生母以外的父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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